2024年电商市场主体载体培育扶持资金项目包含以下八个子项目。其中,前7个评选项目有关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年1—6月。
(一)评选全省网络零售龙头企业
1.支持方向: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扩大云品电商销售份额,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10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2024年1—6月企业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需为正增长)。
3.支持标准:每家网络零售龙头企业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二)培育扶持限额以上电商企业
1.支持方向: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升规纳统,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
2.支持对象:对2024年以来新纳统(含2023年11—12月入库,2024年开始上报数据),且2024年上半年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标准:2024年上半年,500万元≦网零规模<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5万元;1000万元≦网零规模<2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0万元;2000万元≦网零规模<3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15万元;3000万元≦网零规模<4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0万元;4000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25万元;网零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支持30万元。
(三)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提升电商运营能力,开展电商人才培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商务部推荐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四)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支持方向:支持基地(园区)开展企业孵化、电商人才培养等,推动电商集聚发展。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3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3.支持标准:对新确认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家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形成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商务部推荐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五)评选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1.支持方向:支持县级“领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持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电商市场化运营能力,构建县域电商产业链。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5个市场化运营良好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3.支持标准:评选出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六)评选县域“村播学院”
1.支持方向:支持县域“村播学院”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和孵化。
2.评选数量:拟在全省范围评选5个县域“村播学院”。
3.支持标准:评选出的县域“村播学院”运营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省内电商平台发展
1.支持方向:支持省内平台企业壮大入驻企业规模和网络零售额,提升运营水平,扩大影响力。
2.评选数量:拟评选3家云品综合类或特色产业垂类电商平台。
3.支持标准:对评选出的市场化运营好、产业带动力强的本土电商平台,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一批云品电商分拣集散中心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流通设施建设等。
2.支持内容:支持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电商+产地仓+寄递物流”,开展包括集货、加工、包装、分拣等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3.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资金建设,已投入使用,且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根据项目带动效益进行遴选,按期间新增有效投资最高不超过30%比例进行奖补(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