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中心 开放春城 昆明加快建设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明市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措施(试行)》,加快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构建国际陆路、陆空、公铁海三大联运体系。

《措施》明确,将坚持扶优扶强,着力支持从事陆地空联运、国际多式联运、邮政快递、货运枢纽信息平台、高铁快运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国际货运班列品牌,择优对符合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的重点项目或企业进行支持。
《措施》明确了支持内容及标准,包括促进国际陆空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针对企业完成的国际航空货运吞吐量,按年度给予补贴。支持标准为:企业每完成1吨国际航空货邮吞吐量补贴200元,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提高国际铁路多式联运效率。在昆明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磨憨站、桃花村站等昆明市域范围内铁路站点发运国际货物过程中,针对发货端产生的集装箱短驳费(10公里以内)给予全额补贴。在上述站点发运报关过程中,针对由于非企业原因(如海关抽检等)在铁路场站内产生的货车延期占用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等给予全额补贴。
提升货运枢纽与邮政快递融合水平。对入驻昆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重点项目的邮政快递企业,按年度给予补贴,提升综合货运枢纽与邮政快递融合水平。支持标准为:对入驻昆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综合货运枢纽项目的邮政快递企业,对其年度完成的业务量,按照200元/万件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0 万元。
强化综合货运枢纽信息化应用能力。对依托昆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信息互联互通的企业,按年度给予补贴。支持标准为:对新建或续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且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信息化建设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措施》还明确,将推动高铁快运业务快速网络化运营,对开展高铁快运业务的企业,按年度给予补贴。支持标准为:开展高铁快运业务的企业,按照3元/件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大力培育与扶持中老澜湄快线品牌,对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合作,开行“澜湄快线”线路的企业,按年度给予补贴。支持标准为:对开行“澜湄快线”线路的企业,按照30万元/列(每列不少于15车)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昆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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