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二手车如何出口?官方指引请查收→


昆明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 

为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出口,培育外贸新动能,带动汽车消费和产业升级,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企业备案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重点支持有汽车行业背景、资金实力的企业,对资不抵债、诚信有问题的企业不予备案。


车辆收购

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已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的车辆,应及时办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海关通关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车辆整备及检测鉴定

出口车辆应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或《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出口目标国有准入标准的,出口企业应同时声明符合当地标准。

申领出口许可证


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对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报关通关


海关负责二手车出口相关通关监管工作。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二手车出口报关手续,应按照海关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以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


车辆注销

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域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出口退税

车辆采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待二手车完成出口后,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附件:

1.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指引.doc

2.二手车转让待出口操作指引.doc

3.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doc

4.二手车出口报关指引.doc

5.二手车注销登记指引.doc

6.二手车出口退税申报指引.doc

7.原产地证书申领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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