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按照《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经州(市)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商务厅研究,现将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结果(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8日—7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对匿名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秀姮 0871—63121598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邮编:650000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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