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按照《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经州(市)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商务厅研究,现将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结果(第二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8日—7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对匿名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