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退运货物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哪些单证资料?

  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我们常说的退运货物进口是什么情况?

主要是指中国原出口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运回来国内(不再出口),按照退货货物方式申报复运进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根据文件规定,退运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装复进境,且在原出境放行之日起一年内的,征免性质可填报“全免”推,即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那么,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退运货物才可以享受免税进口呢?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 

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以致遭遇贸易壁垒而被要求退货。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注意是从放行之日开始起算哟,不要跟申报日期混淆。如果货物出口已超一年,一般不接受退运免税。 

原状退货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退运货物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哪些单证资料? 

1、原出口报关货物的相关资料:包括原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买方双方签单的退运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3、退运的书面申请;
4、因品质规格原因退运的,海关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应提交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通常为CCIC中检公司出具的第三方鉴定证书,俗称中检证书);
5、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在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应提交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由税局出具);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备注: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再出便利惠企举措,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企业不用再为一纸证明发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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